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合作作品的含义及著作权归属

所属栏目:知识产权 发布日期:2023-04-15 来源:用户投稿

合作创作的合作作品著作权的归属由合作作者共同享有,任何一方不得擅自将著作权占为己有。 所有作者享有平等的著作权,一方可以放弃著作权的,另一方可以申请著作权。

  一、合作创作的合作作品归属是谁?

  合作作品的著作权由合作作者共同享有,义务由合作作者共同承担。 各合作作者的著作权涉及作品的整体,各合作作者的著作权平等。 (平等不是均等的,合作作者可以约定各自享有的份额,如果没有约定的话,认为份额是均等的)。

  合作作品作者的内部关系根据我国旧实施条例第十一条的规定,合作作品不得分割使用的,合作作品作者著作权的行使协商一致,任何一方无正当理由不得阻止另一方行使。 新实施条例第九条规定:合作作品不得分割使用的,其著作权由各方合作者共同享有,协商一致行使,无正当理由的,任何一方不得阻止另一方行使转让以外的权利,但所得利益给予所有合作者也就是说,合作作品不是两个以上著作权人的作品,而是两个以上作者的作品。 如何确定合作作品著作权归属的观点实质上混淆了作者和著作权人,混淆了合作作品和共享著作权。 一般而言,作者是著作权的基本主体和第一著作权所有人,其例外应当限于合同约定或者法律规定。

  二、合作作品著作权行使应当遵循以下原则。

  一)协商原则。 行使著作权必须由全体作者协商一致。

  2 )共同作品经全体作者授权,可以由其中一人或者数人行使,但不得损害作品整体著作权和其他作者的权利。

  3 )允许有条件的单向行驶。 在某些情况下,允许单方面行使共同作品的著作权。 第一种情况是他的合作者死亡。 这种情况下,作品的使用权和获得报酬的权利依照继承法转移,但为了著作权保护,修改权、保护作品的完全权应当由其他作者单独行使,死者的继承人或者遗赠人不得干涉。 第二种情况是合作者之间不能协商。 在这种情况下,必须允许有正当理由的一方行使著作权,另一方没有正当理由不得阻止。

  合作创作的合作作品的版权显然不是一个人能享有的。 在司法实践中,合作创作的作者往往因利益分配不均而产生矛盾。 此时可以由双方协商签订协议处理,一方获得著作权,可以向另一方补偿。


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