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个体工商户注册登记是怎样的

所属栏目:工商注册 发布日期:2023-05-13 浏览次数:2 来源:bjgsdb.cn

  个体工商户一般是指具有经营能力的公民,在经过相关工商管理部门登记之后从事相关工商业经营,其中可以个人经营,也可以家庭经营。那么大家知道个体工商户注册登记是怎样的吗?接下来鑫企网小编为您整理了相关资料,希望能够帮助到大家哦。

  个体工商户注册登记是怎样的

  一、受理范围

  1、自然人。

  2、有经营能力的公民。

  二、许可条件

  符合条件的,予以批准:有经营能力的公民。

  三、申请材料

  1、申请个体工商户开业登记。

  2、提交的申请书应用黑色或蓝黑色钢笔或签字笔填写,字迹应清楚。

  3、提交的申请书与其它申请材料应当使用A4型纸。以上文件除标明复印件外,应为原件。提交复印件的,应当注明“与原件一致”并由申请人签署,或者由其指定的代表或共同委托的代理人签字。

  四、办理时限

  受理时限:5工作日。登记机关认为申请材料齐全,应当予以受理,出具《受理通知书》。登记机关认为申请材料不齐全的,应当当场一次性告知申请人需要补正的全部内容。当场告知后,应当将申请材料退回申请人。情况复杂不能当场告知的,应当收取申请材料,出具收到材料的凭据,并在五个工作日内完成告知。逾期不告知的,自收到申请材料之日起即为受理。

  法定办理时限:7工作日。登记机关认为申请材料齐全,符合法定形式的,应当在7个工作日内作出是否准予登记的决定。7个工作日内不能作出决定的,经登记机关负责人批准,可以延长7个工作日。

  承诺办理时限:7工作日。承诺自受理申请之日起7个工作日内作出行政许可决定。

  五、许可流程

  1、申请。申请人直接到登记窗口提交行政许可申请。

  2、受理。申请文件、材料齐全且符合法定形式的,予以受理并出具《受理通知书》;申请文件、材料不齐全或者不符合法定形式的,登记机关当场口头告知或在5日内电话一次性告知申请人需要补正的全部内容;不符合受理条件的,出具《不予受理通知书》。

  3、审查。登记机关自受理材料7个工作日内作出审查决定。

  4、领取结果。准予许可的,出具《核准登记通知书》并告知申请人自决定之日起10个工作日内核发营业执照,由申请人现场领取。不准予许可的,出具《登记驳回通知书》,并说明不准予登记的理由。

  工商税务规定:

  《个体工商户条例》第八条规定:“申请登记为个体工商户,应当向经营场所所在地登记机关申请注册登记。申请人应当提交登记申请书、身份证明和经营场所证明。 个体工商户登记事项包括经营者姓名和住所、组成形式、经营范围、经营场所。个体工商户使用名称的,名称作为登记事项。”

  以上就是小编总结的关于“个体工商户注册登记是怎样的”相关内容,不知道有帮助到各位小伙伴吗?其中,个体工商户注册登记的办理时限一般是7个工作日,这是在材料齐全的情况下。如果您后续还有什么不懂的工商税务问题,可以随时向鑫企网的在线老师进行咨询,他们会为您进行专业的解答。


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